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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商標注冊
商標注冊流程
商標注冊须知
日本商標概要:
平成15年(2003年)1月1日,日本在《商標法》第68條件第30款明確規定,基于《馬德裏協定議定書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個別手續費的支付辦法,可采取分期繳納的方式。另外,《商標法》第68條第28款中明確規定,不接受對基于《馬德裏協定議定書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補正。根據實務經驗,在通過馬德裏國際注冊指定到日本時,因産品不符合其特殊要求下發補正等審查意見機會較大。
日本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以及一商標一注冊原則。現行的《商標法》(公9章85條,附則30條)是昭和34年(公元1959年)未適應本産業和貿易的發展、在《條例》的基礎上修訂後,與昭和35年(公元1960年)4月1日開始實施。
日本商標采用國際尼斯分類。
申請人主體資格
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標注冊
企业法人可以申请商標注冊‘
注冊時間細節
官方回執時間:最快1天
注冊所需時間:8個月左右
首次注冊有效期:10年
商標注冊必备资料
從業經驗:面議年
成功案例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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